程序性免职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组织章程,对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或其他公职人员,因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免除其职务的行为。程序性免职的程序和步骤严密、严谨,旨在确保免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本文将详细介绍程序性免职的程序和步骤。
一、免职的提出
1. 免职的提出主体:免职的提出主体可以是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提出免职的主体应具有法定权限和正当理由。
2. 免职的提出理由:免职的理由包括法定原因和特殊情况。法定原因如年龄、健康、违纪违法等;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等。
3. 免职的提出程序:提出免职的主体应向有权审批免职的机关或领导提交书面免职建议,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免职审批
1. 审批机关:免职审批机关一般为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有权审批免职的领导。
2. 审批程序:审批机关收到免职建议后,应对免职理由、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作出免职决定;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免职建议并说明理由。
3. 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免职建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日。
三、免职通知
1. 通知主体:免职决定作出后,应由审批机关向被免职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免职通知。
2. 通知内容:免职通知应包括被免职人的姓名、职务、免职原因、免职日期等。
3. 通知程序:免职通知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被免职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四、免职交接
1. 交接程序:被免职人接到免职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工作、财务、公章等。
2. 交接时限:交接时限一般为免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
五、免职后的处理
1. 待遇问题:被免职人在免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 复职问题:被免职人在免职期间,如有复职机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上岗。
3. 违纪违法处理:被免职人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免职档案管理
1. 档案归档:免职决定、免职通知等相关材料应归入被免职人的人事档案。
2. 档案保管:免职档案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七、免职申诉
1. 申诉渠道:被免职人对免职决定不服的,可向有权申诉的机关提出申诉。
2. 申诉时限:被免职人应在接到免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3. 申诉处理:有权申诉的机关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总之,程序性免职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免职的提出、审批、通知、交接、免职后的处理、档案管理以及申诉等环节。这些程序和步骤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确保免职行为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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